蕲春县刘河花园港段河道疏浚综合利用项目
招标公告
蕲春县刘河花园港段河道疏浚综合利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报名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蕲春县境内
1.2 最高限价:12.8 元/吨(含开采及筛分,本项目实行单价承包方式,以实际作业量为准,据实结算,含税费)。
1.3 计划作业期限:以批复时间为准。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完成刘河花园港段河道清障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范围和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河道采砂;并在人员、设备(清淤船舶、机具)、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作业能力。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6年03月21日至2026年03月 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
3.2地点: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ome),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3.3方式:
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投标人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61或******90)。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开始时间:2026年03月28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4.2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3地点:通过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ome)进行上传;
提示:交易平台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
5.投标文件开启
5.1时间:2026年04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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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刘河花园港段河道疏浚综合利用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001
一、招标概况
蕲春县刘河花园港段河道疏浚综合利用项目于 2026年03月20日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6年04月09日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并于 2026年04月09日******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该项目招标人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吨) | 12.76 | 12.75 | 12.69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04月10日至 2026年04月12日 。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梁 联系方式:******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余成丽 联系方式:******
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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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刘河花园港段河道疏浚综合利用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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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概况
蕲春县刘河花园港段河道疏浚综合利用项目于 2026年03月20日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6年04月09日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并于 2026年04月09日******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该项目招标人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吨) | 12.76 | 12.75 | 12.69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04月10日至 2026年04月12日 。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梁 联系方式:******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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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余成丽 联系方式:******
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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