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整体搬迁EPC项目标识标牌及楼宇亮化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2QT24Z990063
二、项目名称:******医院整体搬迁EPC项目标识标牌及楼宇亮化工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新南路138号
中标金额:******.70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格:******.7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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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发光字
品牌:鑫远
规格型号:45080*7550*120mm
数量:2套
单价:202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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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发光字钢结构
品牌:鑫远
规格型号:45080*7550*3650mm
数量:2套
单价: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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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楼顶感染楼发光字
品牌:鑫远
规格型号:12500*2000*100mm
数量:1套
单价:2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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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护士站、导医台标识
品牌:鑫远
规格型号:1600*260*90mm
数量:60套
单价: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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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共计7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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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德胜、查日东、徐凤转、朱桂青、胡美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2169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怀宁县******医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形式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程云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现场记录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6月28日